隱私權報導-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

“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對網路「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布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路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至今為止,五位提訴要求網路公司刪除個人訊息的原告全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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