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控告該產品製造商標準創意公司(Standard Innovation)的用戶稱,廠商沒有警告用戶這款App會紀錄並蒐集用戶的使用資訊,也沒有讓用戶知道它會把使用資訊傳送到位於加拿大的伺服器。
該產品用戶指控,We-Vibe製造商竊取用戶使用資訊已經違反《聯邦竊聽法》及電子竊聽相關法規,粗暴侵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
詳文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15003611-260408
“據控告該產品製造商標準創意公司(Standard Innovation)的用戶稱,廠商沒有警告用戶這款App會紀錄並蒐集用戶的使用資訊,也沒有讓用戶知道它會把使用資訊傳送到位於加拿大的伺服器。
該產品用戶指控,We-Vibe製造商竊取用戶使用資訊已經違反《聯邦竊聽法》及電子竊聽相關法規,粗暴侵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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