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警洩鄰個資 沒造成損害…免賠

法院審理時,張婦指出,陳姓警員身分特殊,利用職務查個資和外洩,侵害她隱私權,還接到莫名騷擾電話,造成精神損害與恐懼,須靠藥物治療。

 

法官請她提出診斷證明,她提出的證明是今年10月和11月間就診資料,但陳姓警員查詢個資是2年半前,法官認定沒有因果關係,加上張婦無法提出電話騷擾的證據,法官以無法證明損害,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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