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報導-Google 因未遵守「被遺忘權」裁定,被法國機構罰款 10 萬歐元

去年 5 月,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下令要求 Google 把「被遺忘權」的規定使用於全部的 Google 域名當中,其中就包括了 Google.com。該委員會指出,「在 Google 旗下所有網站中刪除人民搜索結果並未違反言論自由,因為它並未刪除網際網路中的內容,這與 Google 的說法完全不同。」

 

Google發言人 Al Verney 表示,該公司一直在努力的「全方位的在歐洲落實被遺忘權的判決結果。」他說,「但是作為原則性的問題,我們不同意法國國家咨詢自由委員會的主張,即該機構是控制法國領土之外用戶可以使用網路內容的權威機構。我們將會對該機構的處罰決定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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