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爭訟拿她診斷書散布 判賠1萬

王姓婦人和林姓男子失和爭訟,她為了請求精神慰撫金,向醫院申請「慢性思覺失調」診斷證明,林取得後竟拿給鄰居看,王婦氣憤求償,法官認定林侵害隱私,判賠1萬元。

 

林姓男子指出,王婦患精神疾病已數年,左右鄰舍都有耳聞,且訴訟案件的判決公告,也紀載了王婦患有重度慢性精神病,任何人都能經由網路查詢得知,並無侵害她的隱私,主張不必賠錢。

 

法官審理後認為,診斷證明書上有患者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編號、病歷號碼、診斷結果等,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圍,法院公告的判決只有姓名,無其他資料,且鄰居作證「有看到診斷證明的資料」,才知道王婦患思覺失調。

 

詳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16590-%E7%88%AD%E8%A8%9F%E6%8B%BF%E5%A5%B9%E8%A8%BA%E6%96%B7%E6%9B%B8%E6%95%A3%E5%B8%83-%E5%88%A4%E8%B3%A01%E8%90%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