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調查,邱婦的好友去年七月間與同社區吳姓住戶在停車場發生車禍,吳要求賠償。邱婦認為吳也有過失,到臉書的社區社群網站貼文為好友抱不平。
邱婦在網站公布吳的車位號碼、住屋棟別、樓層和戶號,貼文「欺負女生、是不是人啊」。吳告她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
法官認為,在臉書社區網站揭示吳居住棟別、住幾樓和車位號碼,其他社區住戶就可直接或間接辨識吳為何人;邱婦在社群網站揭露吳的個資與公益無關,違反個資法。
詳文網址:http://n.yam.com/udn/society/20150922/20150922289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