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週四召開黨團協商會議,會後要求台北市政府將此次波卡詳細的明細資料以府函公文提送議會,對此,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賀陳旦18日投書《蘋果日報》表示,此次波卡明細資料,已經涉及到購買者個人資訊,對於個資法顯然已有違背,市政府以公函把相關資訊提送議會,從法理上極為不妥。
對於近日來台北市議會要求北市府公開波多野結衣公益悠遊卡的明細,賀陳旦在投書內容指出,這讓他覺得民營公司的營業資料是否也要受民意機構的監督,大感納悶。
賀陳旦指出,在民營公司自主經營之下,該有的紀律來自公司內部治理,對外必須遵循公司法和相關規定。相對而言,行政機關,或公營機構有更高公共責任,還要遵循民意代表機構的監督。2個系統的法令依據和依循程序是不一樣的,政府投入商業性的民營公司,也是希望,藉助更有活力的一般公司型態來追求更佳的公共服務,恐怕不宜因為有政府的股權,就把民營公司視為行政機構來治理。
最後,賀陳旦指出,公股代表參與轉投資經營,自然有責任向主管機關報告公司營業情形,並協助公司依法理營運,以求保障政府投資的權益。但是對於各該公司營業資料之取得和流傳,仍然應該要遵守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更何況,此次波卡明細資料,已經涉及到購買者個人資訊,對於個資法顯然已有違背,市政府以公函把相關資訊提送議會,從法理上極為不妥。
詳文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C%E9%96%8B%E6%B3%A2%E5%8D%A1%E6%98%8E%E7%B4%B0-%E8%B3%80%E9%99%B3%E6%97%A6-%E9%81%95%E8%83%8C%E5%80%8B%E8%B3%87%E6%B3%95%E6%A5%B5%E4%B8%8D%E5%A6%A5-051901908--fina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