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報導-國內首例:南京市民告百度侵犯隱私案敗訴

南京市民諸女士上網過程中發現,百度搜索引擎記錄和跟蹤了自己的搜索內容,侵犯了個人隱私,遂決定起訴百度公司。2013417日,諸女士請來公證員,對自己的取證過程進行了公證。諸女士通過百度網站隨意搜索「減肥」、「人工流產」和「隆胸」三個關鍵詞,然後再登錄一些電影網站,這些網站上就會彈出減肥和人流、豐胸的小廣告,在相關小廣告下面,還附有「百度網盟推廣官方網站」的網址鏈接。

 

201356日,諸女士將百度公司告到了南京某區法院。她認為,百度公司將她的興趣愛好、生活學習工作特點等個人隱私信息顯露在相關網站上,並利用記錄的關鍵詞對自己在瀏覽網頁時進行專定的廣告投放,這一系列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知情權和選擇權,使自己感到恐懼,精神高度緊張,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請求法院判決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承擔公證費1000元。

 

一審:用戶勝訴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諸女士的網路活動蹤跡反映了個人的興趣、需求等私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的範圍。百度公司對網民進行的相關提示非常不顯著。《必讀》位於頁面最下方,字體較小且呈灰色,對普通網民而言,該提示實在難以識別並加以注意,無法起到規範的說明和提醒作用,不足以讓諸女士明了個人的選擇權。因此,應認定其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

 

二審:百度勝訴

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百度公司在《必讀》中已經明確告知網路用戶使用cookie技術的情況,向用戶提供了退出機制,尊重了網路用戶的選擇權。諸女士在百度公司已經明確告知上述事項后,仍然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服務,應視為對百度公司採用默認「選擇同意」方式的認可。百度公司將《必讀》的鏈接設置於首頁下方,與互聯網行業通行的設計位置相符,網頁風格簡潔,並無過多圖片和文字,網路用戶施以普通注意義務足以發現該鏈接。諸女士作為網路用戶,也應當努力掌握互聯網知識和技能,提高適應能力。

 

百度公司搜集和推送信息的終端是瀏覽器,沒有定向識別使用該瀏覽器的網路用戶身份。雖然諸女士因長期固定使用同一瀏覽器,感覺自己的網路活動軌跡和上網偏好被百度公司搜集利用,但事實上,百度公司在提供個性化推薦服務中沒有且無必要將搜索關鍵詞和諸女士的個人身份信息聯繫起來。因此,百度公司利用網路技術提供個性化推薦服務,不符合侵害個人隱私的行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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