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投資金融留存「錄音檔」 民眾可調閱

金管會表示,依照「個資法」規定,民眾在投資金融產品時所留存的「錄音檔」,也屬個人個資範圍,民眾若依照「個資法」提出調閱查詢或複製,金融業不得拒絕。

 

金管會指出,聲音、影像也屬於個資的一種,客戶若依照「個資法」向金融業索取錄音、錄影檔,金融業必須提供,並可酌收合理手續費。

 

金管會表示,目前包括「電話行銷保單、行銷信用卡、辦理貸款、受託買賣下單及投資結構型商品」時,都須全程錄音,這些錄音檔保存期限最長5年;客戶若有必要,可向金融業申請調閱查詢或複製錄音檔。

 

2015-03-26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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