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成抓姦利器!醫生反控妻侵害隱私
苗栗縣黃姓醫師與小三在家中上床,擁有博士學位、擔任技術師的妻子,透過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ag網路服務,查出丈夫行蹤,報警抓猴,怒告兩人通姦、相姦,求償200萬元;黃男與小三竟反控黃妻侵害隱私,造成精神損害,主張以此抵銷,苗栗地院判決黃男與小三應連帶賠償黃妻40萬元。
至於黃男與小三自認為被侵害隱私,要求折抵200萬元,法官並不支持。
法官認為,黃妻透過e-Tag網路服務,只是利用查詢車輛所經過的國道,進而推測車輛行蹤,與在汽車上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全程掌握丈夫行蹤有別,尚難認定涉及侵害隱私,就算有侵害,也是選擇侵害最小的方法且符合必要性。
〔記者傅潮標、彭健禮/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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