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S.H.E代言App洩個資 台灣大判賠 其他 發布: 2014-12-29 藝人S.H.E代言的M+ Messenger通訊軟體,標榜通訊錄會秀出好友門號所屬電信公司,藉此節省網外電話費,但北市劉姓男子認為這已違反《個資法》,控告M+所屬台灣大哥大求償500元。台北地院認定台灣大已侵害劉男人格權,今判台灣大與負責推廣M+ Messenger的酷樂公司連帶賠劉男500元,全案確定。法官指出,門號所屬的電信公司一旦與手機通訊錄內其他個資,如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與住址等相互組合、連結,就能間接識別出對方身分,也屬個資的一種,台灣大將劉男的姓名及門號所屬業者資料,交由酷樂公司使用,民眾使用酷樂的M+ Messenger通訊軟體,即可知劉男門號是哪一家業者,已侵害劉男權益。詳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27/53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