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個資共同行銷砍掉重練!因應金控法修法限制金控間子公司個資共同行銷,金管會研擬管理辦法,未來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時,須先取得客戶個資使用的同意,且管理辦法將溯及既往,即金控對客戶個資的使用必須重新取得授權。
金管會今(16)日宣布已研訂《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徵詢各界意見。
金管會表示,《金控法》第43條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對金控子公司間共同使用客戶資料應先經客戶書面同意的範圍,由原先的基本資料以外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修正為「姓名」及「地址」以外的個資均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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