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顯示電信業者別 M+判違個資法

台灣大哥大公司利用手機可攜碼資料庫,開發名為M+Messenger的APP通訊軟體,交由關係企業酷樂公司推廣,消費者下載後,手機通訊錄會顯示朋友手機是哪家電信公司,有民眾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索賠五百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台哥大違法利用資料庫內容,侵害人格權,應與酷樂公司連帶賠償五百元。

據了解,另有其他手機用戶陸續向台北地院起訴M+違反個資法,除索賠外,並要求刪除資料。根據管理資料庫的電信技術中心官網揭示,資料庫有約二千八百萬筆手機號碼資料,扣除公司門號,潛在求償群十分可觀,若後續有其他消費者跟進訴訟,將衍生為個資法實施以來最大宗的賠償案。

台灣大:將提上訴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表示,M+Messenger設計時,基於服務消費者,透過標示電信業者的功能設計,希望用戶可以利用網內互打,控制通話費;對於用戶有認知上的不同,表示遺憾,對法院判賠將會提出上訴。

【2014/10/27 聯合報】

詳文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251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