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M+案判賠 台哥大暗批:自己人在扯後腿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台哥大日前因旗下通訊軟體M+提供聯絡人所屬電信業者的識別功能,遭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違反《個資法》,判賠新台幣500元,今下午特地召開記者會澄清。台哥大批評,此一判決結果「扼殺創意」,並懷疑提出指控的人目的為何,暗批是「自己人在扯後腿」。

台哥大商務長谷元宏表示,早期民眾僅憑門號就可以知道親友屬哪家電信業者,並未聽聞有人抱怨個資遭侵犯,政府開放號碼可攜服務後,也要求業者讓民眾撥「57016」查詢聯絡人的電信業者,M+的功能不過是App版本,「懷疑提出這樣指控的人目的為何」。

谷元宏批評,國外也有廠商提供類似服務,台灣的判例根本在「扼殺創意」,阻礙本土新創事業發展,並意有所指地說:「有心人士不要去爭誰是第10名」,變成「自己人在扯後腿」。

台哥大法務副總黃雅惠認為,號碼可攜後,消費者反而不能依門號分辨網內外用戶,但查詢網內外資訊可節省電話費,直言法官可能誤解「個資法」定義,這種邏輯不能接受,會依法提起上訴。

資料來源: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4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