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離職帶走營業秘密…觸法

知名科技大廠聯發科在員工袁帝文離職後,調取袁帝文離職當日電腦使用紀錄,發現他從公司配發電腦中重製2,053筆資料,其中有208筆是聯發科擁有著作財產權的資料。袁帝文因為將這些資料存在行動硬碟帶離公司,被聯發科以洩露營業秘密等罪提告。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表示,員工離職時,只能帶走屬於自己的專利及著作權產物。相較之下,營業秘密既不屬於專利、又非著作權,如果員工在離職時涉嫌竊取營業秘密,就會被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處以刑事責任。若營業秘密流向中國大陸、港澳地區,更可能被加重處罰。

    葉奇鑫解釋,營業秘密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等可用於生產、銷售及經營的資訊,其中關鍵的成立要件是「非一般人或同行會知道的事」。也就是說,若一項秘密能創造實際的經濟價值,且秘密所有人採取保密措施,就屬於營業秘密。


【經濟日報/記者 尹俞歡/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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