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生活法務通/離職帶走營業秘密…觸法」

知名科技大廠聯發科在員工袁帝文離職後,調取袁帝文離職當日電腦使用紀錄,發現他從公司配發電腦中重製2,053筆資料,其中有208筆是聯發科擁有著作財產權的資料。袁帝文因為將這些資料存在行動硬碟帶離公司,被聯發科以洩露營業秘密等罪提告。

袁帝文回應,離職時他應主管要求把資料下載至公司行動硬碟中,下載完後也把硬碟交給主管,帶離公司的是用個人隨身碟備份的個人資料。

最後新竹地檢署裁定袁帝文不起訴,認為袁已將備份資料的行動硬碟交給主管,不能推論備份資料的行為有洩漏營業秘密。且後來檢調搜索袁的住處電腦,也沒有發現可疑的資料,犯罪嫌疑不足。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表示,員工離職時,只能帶走屬於自己的專利及著作權產物。相較之下,營業秘密既不屬於專利、又非著作權,如果 員工在離職時涉嫌竊取營業秘密,就會被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處以刑事責任。若營業秘密流向中國大陸、港澳地區,更可能被加重處罰。



【經濟日報╱記者 尹俞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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