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納稅人隱私資料將更受保護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

立法院院會於日前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33條、第43條及第48條之1,本次修正內容主要針對稅捐稽徵機關於執行職務所獲悉之資料範圍及機關執行職務與隱私侵犯間之界限,參照國外立法例以完善我國法制,保障納稅人權益及資訊隱私。

修正前我國稅捐稽徵法於執行職務上所獲取之資料,非僅止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課稅資訊,亦擴及婚姻狀況、捐贈、疾病、就醫、貸款等其他課稅資料,故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30條將稅捐稽徵機關之調查人員於執行調查課稅資料之職務時,有權限調閱之資料限縮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同時規定調查人員所為之調查範圍,不得逾課稅目的之必要範圍,以保障納稅人之資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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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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