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技術審查官可在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修正後放寬技術審查官執行職務範圍,提供專業技術意見,有助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有效解決智慧財產紛爭,加強保障智慧財產權人權益。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所定刑事案件,應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智財法院組織法所定行政訴訟事件,由智財法院管轄。期待透過專業審判,加強營業秘密保護,進而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節錄自: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
】
節錄自: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