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法修法 初審通過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金控法第43條第2項修正草案,未來金控公司對於客戶,除了姓名、地址可提供給旗下相關子公司之外,客戶其餘個人資料,包括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等,都回歸個資法適用範圍,必須客戶提供書面同意,才能提供給其他公司共同行銷。
現行規定,金控公司旗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公司,取得客戶個人資料之後,只要客戶不反對,就可運用這些資料進行共同行銷,但有關交易金額、買賣等交易資 料,則必須客戶書面同意才能提供。這被外界視為是個資法上路之後,對金控業者開的巧門,讓金控可以共同行銷,但也造成民眾或投資人許多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