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警署要求國道記錄 律師:違反《個資法》」

【唐鎮宇/台北報導】內政部警政署要求交通部高公局及遠通電收提供所有上國道的車輛行車記錄,引發監控全民疑慮,律師葉奇鑫表示,警政單位可透過車籍資料和車牌號碼比對出車輛所有人是誰,這筆資料絕對是個資,警政署此舉絕對違反《個資法》,遠通電收拒絕提供是正確的。


節錄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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