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去年上路後,衝擊金融、壽險、電信通訊及採會員制商家,為降低爭議,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出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同意方式該為能舉證當事人「有同意」即可,不一定要書面同意;自施行日起完成告知的年限,延長至兩年。
目前修正案仍在進行連署,法務部也希望爭議條文儘早修正上路,爭取本會期結束前過關。
李貴敏表示,現行個資法部分內容未顧及現實情況與商業交易,適用範圍又涵蓋一般民眾、企業和公部門,引發許多爭議。其中最具爭議的第6條,將「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特種個資,列為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的範圍,等於經當事人同意也不得使用。
因此,敏感性個資將調整為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且在限定範圍之內,就可使用。
節錄自【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全文網址: 個資法修正 「同意」規定擬放寬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30506.shtml#ixzz2Qs8Q4aUh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