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嫻熟商標法的律師葉奇鑫今天說,應准許設計師吳季剛的副牌商標在台註冊。以吳季剛主要品牌現有知名度,足以延伸到副牌。
吳季剛以「MISS WU」圖樣,民國100年3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指定用於皮製品和衣服等商品,智財局審查後,不予註冊,吳季剛提出行政訴訟,被智財法院駁回。
葉奇鑫舉例,國外對商標法的「先天識別」見解相較台灣較寬鬆。商標主要用來讓消費者「辨識商品來源」,以吳季剛現有知名度,消費者應能從「MISS WU」商標聯結到吳季剛。
不過,他也說,先天識別度概念「既關鍵又模糊」,「知名度」對商標能否准予註冊有相當大影響力。
吳季剛以「MISS WU」圖樣,民國100年3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指定用於皮製品和衣服等商品,智財局審查後,不予註冊,吳季剛提出行政訴訟,被智財法院駁回。
葉奇鑫舉例,國外對商標法的「先天識別」見解相較台灣較寬鬆。商標主要用來讓消費者「辨識商品來源」,以吳季剛現有知名度,消費者應能從「MISS WU」商標聯結到吳季剛。
不過,他也說,先天識別度概念「既關鍵又模糊」,「知名度」對商標能否准予註冊有相當大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