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個資法/台鐵不再拍賣撿到的手機、相機」

台鐵每次拍賣無人招領的失物,多以手機等三C產品最搶手,但受個資法限制,台鐵今後撿到筆電、手機、相機等可能有個人隱私物品,不再拍賣,一年後若無人招領就直接銷毀。

「銷毀三C產品雖然有點可惜,但個人隱私很重要。」台鐵宜蘭運務段副段長謝清田說,平均一個月就會撿到一、兩支手機或相機,筆電因為體積大,較少有旅客遺失。

台鐵員工撿到失物後,會在網站上公開招領,依規定一年後如果沒人出面領回,就公開拍賣。三C產品單價高,每次拍賣都很搶手,但個資法上路後,鐵路局已要求各車站,不能再拍賣手機、相機、筆電等可能含有個人隱私的物品。




節錄自【【聯合報╱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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