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報導-「個資是國家機密?問政查稅都說NO」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十月上路,不過個資法適用範圍模糊,不僅民間向政府調閱資料困難,連監委、民意代表行使公權力,都處處碰壁。

依新版《個資法》,無論是個人、公家機關、民間機構或企業,若處理、利用或變造個資,造成他人損害,都可能面臨五年以下刑責、最低一百萬元、最高二億元的民事損害賠償。

高鳳仙日前調查李宗瑞性侵光碟外流案,向台北地檢署調閱卷宗時,檢察官擔心觸及《個資法》或《刑事訴訟法》拒絕。

由於這是個資法實施後,第一個監委調閱卷宗的案例,法務部還特別召開內部討論,後來認定個資法不能限縮監察院職權,否則以後司法機關偵查案件,也不能向其他單位查資料,最後決定讓監委調卷。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質詢時也痛罵,他們向人事行政總處調閱資料,卻遭行政機關以個資法為由,回覆「無法提供」,或是回覆資料人名都是○○○,痛批《個資法》竟凌駕立委職權。



節錄自中國時報【唐筱恬、陳文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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