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即時快報038】2026年10月15日全球個資保護動態焦點

達文西個資即時快報
盤點全球最新焦點
作者:林舒涵律師
文章審閱:孔德澔律師
▶ 監理動態
一、日本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PPC)重大個資外洩警示:最新技術安全管理指引草案與九大實務案例解析

日本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PPC)針對近期多起因外部未經授權存取(非法入侵),導致大量個人資料外洩或面臨外洩風險的重大資安事故,發布官方通報與最新指導原則。本文件重點在於敦促企業自主改善資安管理機制,並提前公開預計修訂的技術安全管理指引與常見外洩案例分析。

1. 通報背景與核心監管要求

(1) 重點監管對象
持有大量個資(如市場高佔有率、具不可替代性的服務)、敏感個資、涉及財產損失或易遭詐騙利用之資料的企業,必須特別強化資安防護與內部控制。

(2) 安全管理指引的性質與修訂進度
個資法指引中的「應採取措施」屬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之安全管理措施要求,未遵守可能構成違法;「案例」則為實務參考,企業應依業務規模、性質與風險彈性採取適當防護。PPC預計於2027年4月正式發布現代化修訂版本,並於本次通報中先行公布技術指引草案。

(3) 落實刪除不再使用的個人資料
凡目的達成已無保存理由,或業務已終止者,除法定保存年限外,應即刻刪除。實務上常發生因留存過期或無用個資,導致遭駭客入侵時災情進一步擴大的狀況

2. 修訂版「技術安全管理措施」五大範疇

(1) 存取控制(Access Control)
限制經手個資的系統與人員,貫徹最小權限原則;特權帳號應嚴格管控使用情境與終端;人事異動時即時註銷權限,並定期進行權限盤點。引進零信任概念,依存取來源位置、時間及設備安全狀態等動態評估風險

(2) 身分識別與驗證(Identification & Authentication)
禁止共用帳號密碼,設定密碼強度與防暴力破解鎖定;針對遠端存取、管理員權限及重要個資存取,強制導入具備抗釣魚能力的多因素驗證(MFA)

(3) 防止外部入侵(Prevention of Unauthorized Access)
邊界設置防火牆,端點安裝防毒/資安軟體並確保特徵碼自動更新;落實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的安全性漏洞修補,僅允許符合安全規範的核准裝置連線

(4) 防止系統使用伴隨的外洩(Prevention of Data Leakage via Systems)
系統開發與變更時執行安全性驗證,測試環境避免使用真實個資;網路傳輸一律採用 SSL/TLS、S/MIME 等加密機制;退役雲端系統時應使用無法還原的加密清除機制

(5) 入侵偵測與應變(Detection & Monitoring)
保存認證、存取、操作與通信日誌並定期分析異常;部署 EDR、IDS/IPS 等常時監控系統以早期預警;制定受駭應變措施(如受害系統即刻隔離、帳號停用),防止勒索軟體在內部網路橫向擴散

3. 九大典型外洩案例分析與防範對策

(1) 已知漏洞未修補

  • 主要成因:委外維護合約未包含漏洞修補服務;VPN設備或網路端點權責劃分不清,發布安全警訊後無人處理。
  • 防範與改善對策:委外合約需明確明訂資安修補責任;全面盤點IT資產(含租賃設備),建立漏洞資訊蒐集與修補流程。

(2) 漏洞修補延遲

  • 主要成因:母公司雖通知修補,但子公司缺乏IT人力無法即時套用更新;誤認內網設備風險低而繼續使用過期停更設備。
  • 防範與改善對策:集團統一管理漏洞資訊與修補狀況;內網設備也要納入漏洞管理。

(3) 遭非法登入

  • 主要成因:帳密強度不足、缺乏防暴力破解機制、過往外洩後未強制重置密碼、無日誌分析機制。
  • 防範與改善對策:強制採用高強度密碼;高風險或高權限帳號導入MFA;遭受外洩疑慮時重設帳密並留存分析登入日誌。

(4) 集團海外據點成跳板

  • 主要成因:海外子公司資安治理薄弱、租用 VPN 未列冊管理;駭客以海外據點為跳板橫向入侵母公司機房並植入勒索軟體
  • 防範與改善對策:盤點範圍涵蓋海外分支機構;限制據點間網路連線範圍,僅開放業務必要的最小通訊路徑

(5) 集團內部存取控制不足

  • 主要成因:為了方便,集團各公司可以互相存取資料;管理員密碼強度不足
  • 防範與改善對策:集團內部也採最小權限;各公司系統盡量分離;管理員帳號使用MFA

(6) 個資存於個人端外洩

  • 主要成因:員工習慣將個資下載至個人電腦加工並留存;過期應刪除資料未受稽核列管,擴大外洩範圍
  • 防範與改善對策:建立個資管理清冊,嚴格限制個資儲存位置;定期稽核、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7) 對關係企業監督不周

  • 主要成因:誤以為委託母公司統一處理人資薪資不屬「委外」而免於監督;母公司防護不足導致外洩,子公司亦構成監督失職
  • 防範與改善對策:集團內部委託個資處理仍視為委外關係;委託方必須建立自主檢核或第三方查核機制落實監督

(8) 雲端服務外洩

  • 主要成因:雲端業者防護不足受駭;企業誤以為使用SaaS服務不涉及個資委外監督責任,未事先評估安全水準
  • 防範與改善對策:採用雲端服務前應詳閱條款與安全認證報告;雲端業者應主動公開資安報告以利委託方掌握

(9) API 遭竄改濫用

  • 有 API 沒納入管理;改 URL 或會員 ID 參數就能看到他人資料;回應內容包含多餘資訊、ID 是流水號、缺乏存取頻率限制
  • 落實「驗證」與「授權」雙重校驗;識別碼改用 UUID;回應僅提供必要欄位;加入速率限制(Rate Limit)機制
林舒涵

林舒涵 專業律師

林律師具備ISO/IEC 27701主導稽核員資格的法律專家。服務範疇橫跨「政府政策法案研擬」與「企業個資合規建置」,從風險辨識到法規遵循,協助客戶建構嚴謹的合...

查看律師完整履歷
孔德澔

孔德澔 資深律師

孔律師具備政大與英國倫敦國王學院雙法學碩士,並取得ISO 27701主導稽核員等國際隱私專業認證,他專精於歐盟 GDPR、臺灣個資法及新興科技法律議題,亦有著豐...

查看律師完整履歷
返回首頁